昆山宏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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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吉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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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融广场14号楼811室
合伙企业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
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
1、昆山绿化公司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成为合伙人;
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
各合伙人3、有实际缴付的出资;
4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、“公司”等字样;
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